沃爾瑪事件續(xù):合作經銷商竟無營業(yè)執(zhí)照!2013/7/22 17:52:57 來源:m.sienet.cn 閱讀數(shù):
李先生舉報沃爾瑪虛假宣傳,為何物價局卻說證據(jù)不足呢?原來在李先生與沃爾瑪交涉之后沃爾瑪立即改變了價錢和結算單。李先生想了想自己付款用的是銀行POS機刷卡,POS機應該有刷卡記錄。 于是李先生于今年三月份再次舉報并呈交證據(jù)。最終7月12日沈陽市物價局回復李先生,已經查實產品確實是從沃爾瑪購買,而沃爾瑪在銷售化妝品的過程中確實存在產地與商標不符的情況。 而物價局在給出處理方案時指出與沃爾瑪共同經營的太原街分店經銷商也應該承擔一部分法律責任,物價局向沃爾瑪處以三千元的行政罰款。 但是李先生認為事情還沒有了結,因為自己買的二十套化妝品還沒有退貨。在五月份,李先生再次前往沃爾瑪?shù)臅r候發(fā)現(xiàn),自己購買化妝品的品牌專柜已經撤柜了。李先生對物價局的處理結果不滿意,準備起訴沃爾瑪和化妝品專柜。為了搜集起訴材料,李先生對化妝品專柜的經銷商資格進行查詢,在工商部門官網上卻發(fā)現(xiàn),這個經銷商已經在2011年底就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自己是2012年十月份買的化妝品,那就是在無照經營的時間內銷售給自己化妝品的。沃爾瑪無論是無心還是有意,讓無照經銷商在店內開設專柜就是違背了法律規(guī)定。 李先生將這一點寫入自己的訴訟狀中,并且也向當?shù)毓ど滩块T反映了此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