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膚霜糾紛獲調解 “誰經(jīng)銷誰負責”為消費者維權2011-10-23 11:08:34 閱讀數(shù):

家住大埔縣縣城的孫女士最近“丟了面子”。原來前陣子在縣城的某知名品牌化妝品店購買了一款價值110元的“xx亮膚霜”想改善自己膚色暗黃無光澤的情況。誰料使用一段時間之后,皮膚不僅沒有變亮變白,反正變黑了。孫女士很郁悶,帶著“亮膚霜”去找店家詢問究竟。解釋沒得到,店家反而鼓勵孫女士多買幾瓶“亮膚霜”并配合店里其他產品一起使用。孫女士不想再次上當,要求退貨并賠償500元的精神損失費,對方卻多次岔開話題不予表態(tài),無奈之下孫女士撥通了大埔縣消委會的電話求助。 消委會工作人員到達店里時,店方仍然堅持自己的產品“并無任何問題”,自己所經(jīng)營的品牌是“上市公司的品牌”質量絕對可靠。是通過質檢和生產安全檢測的。孫女士臉部變黑可能是與日常生活中不適當?shù)幕顒尤缛展馄貢裼嘘P,與產品并無關系。在孫女士一再要求退款和精神賠償后,店家表示,除非孫女士出具第三方質量檢測報告,并注明產品確實存在質量問題,才能得到賠償。此時消委會工作人員向店家宣傳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guī)定,并強調“誰經(jīng)銷誰負責”的原則。店家講產品給消費者帶來的傷害推脫給生產廠家是不符合法律條例的。在詳細講述了該項原則之后,店主最終同意給孫女士辦理退款,并賠償其精神損失500元。孫女士對消委會幫其維權十分感謝并表示十分滿意這樣的維權結果。 小編提醒大家,也許很多人都經(jīng)歷過這樣的退貨事件,店家也往往會說出要求出具產品質量檢測報告才能予以承認產品過失,大部分人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其實并不太了解,“誰經(jīng)銷誰負責”的原則其實是消費者在遇到此類事件時的一把利劍,銷售方并沒有權利要求消費者出具檢測報告,只要是事實損失是由銷售方的產品帶來,消費者都能要求賠償。 m.sienet.cn 責任編輯:小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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