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化妝品備案問答(二十九)2022-12-9 9:22:48 來源:廣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閱讀數(shù):
1、 問: 產品執(zhí)行的標準中 “ 生產工藝簡述 ” 能否 變更 ? 有何要求? 答:根據(jù)《化妝品注冊備案資料管理規(guī)定》第四十三條的規(guī)定,產品執(zhí)行的標準中“生產工藝簡述”發(fā)生變化的,除提交普通化妝品變更信息表外,還應當提交發(fā)生變更的情況說明及擬變更產品的微生物和理化檢驗報告。 2、 問:產品執(zhí)行的標準中 “ 使用期限 ” 應如何填報? 答:產品執(zhí)行的標準中“使用期限”是在指明的貯存條件下保持產品品質的時間段期限,如2年或24個月,而不僅是填報產品使用期限的標簽標注形式。 3、 問:可能含有的風險物質是否應納入 產品執(zhí)行的標準 “ 微生物和理化指標 ” ? 答:根據(jù)《化妝品注冊備案資料管理規(guī)定》第三十條(五)的要求:“微生物指標和理化指標應當提交對產品實際控制的微生物和理化指標,微生物和理化指標應當符合《化妝品安全技術規(guī)范》《化妝品注冊和備案檢驗工作規(guī)范》的要求! 《化妝品注冊和備案檢驗工作規(guī)范》有檢驗要求的風險物質,應在“微生物指標和理化指標”予以體現(xiàn);除此之外,其他風險物質也為產品實際控制的微生物或理化指標的,宜在“微生物指標和理化指標”中進行體現(xiàn)。 4、 問:產品安全評估報告的評估人員簽名有何要求? 答:根據(jù)《化妝品注冊備案資料管理規(guī)定》第五條要求:“化妝品注冊備案資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用章規(guī)定,簽章齊全,具有法律效力! 產品安全評估報告作為備案資料,其中的安全評估人員簽名應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手寫簽名或電子簽章。 5、 問:產品安全評估報告出具日期是否可以在備案檢驗報告日期之前? 答:如果在安全評估報告中采用備案檢驗報告來證明產品的微生物和有害物質符合《化妝品安全技術規(guī)范》(2015版)的要求,則產品安全評估報告的出具日期應在備案檢驗報告的日期之后。 【來源:廣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_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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